信平夫婦提出性暴力受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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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背景
《周刊新潮》抽印:出於政治意圖,《周刊新潮》的抽印散發給有選舉權的人 |
自民黨當即把周刊的這篇報道印刷數百萬份散發全國,在黨的機關報《自由新報》上多次刊登信平信子的譴責。自民黨還三次把信平的譴責拿到國會上,要求池田名譽會長到國會作證。
證言一再改變
1996年6月5日信平信子與丈夫醇浩以信子遭受強奸為由,對池田名譽會長提起民事訴訟。其後,為引起海外傳媒注意,信子在日本外國特派員協會召開招待會揚言被強奸。但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每當提出反駁信子手記或他們的供詞的證據時,信平夫婦就翻來復去改變供詞。
駁回訴訟
記者會見:信平信子會見記者,主持人是 周刊雜志撰稿人乙骨正夫 (信平左側,正對著話筒講話) |
懷恨在心
信平夫婦曾是創價學會員,向當地數名高齡學會員借很多錢不還,1992年被解職,1993年退會。1995年反復給創價學會本部掛電話,暗示報復,進行威脅。
濫用訴訟權
關於東京地方法庭法官把這一訴訟裁斷為「濫用訴訟權」,說明如下:
《周刊新潮》等周刊雜志:周刊雜志《周刊新潮》20多次刊登信平編造的陳述 |
- 本案的提起不是真摯地以實現實際的權利或解決糾紛為目的,而是為了給被告在訴訟上或訴訟以外造成應訴的負擔以及其他不利。
- 原告主張的權利也缺乏事實依據,缺乏保護權利的必要性。
- 因此,依照民事訴訟的宗旨、目的,不能不認為明顯缺乏正當性,違反信義原則。
不正當的企圖
判決書:最高法庭維持下級法庭的判決,確定信平夫婦的訴訟是「濫用訴訟權」 |
法官進而呵責刊登手記的《周刊新潮》:「像本案這樣毫無事實根據的內容,被傳媒用來作惡意的中傷報道是不合情理的。」
1998年4月,自民黨收到創價學會的抗議書,在黨的機關報上道歉,說:「若有其事似的縱容虛言,以致事與愿違,對這不當之舉,感到歉疚,表示遺憾之意。」
注1:東京地方法庭民事28部,2000年5月30日判決,平成8年第104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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