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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周刊雜志炒作成殺人犯
創價學會員證明自身清白

 「(該雜志報道的標題)給人造成創價學會干部故意撞死人的印象」
 「令人懷疑,采訪是沿著事先決定的批評創價學會的方向進行的」
 「必須說報道內容貶低了原告在社會的信譽」

              --摘自札幌高等法庭判決(注1)

【參考資料】

交通事故


《周刊新潮》的廣告:《周刊新潮》在廣告上毫無根據地把無辜的事故受害者當作殺人犯。
1994年7月居住北海道的創價學會員白山信之受到指責,說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撞死了日蓮正宗僧侶。這一責難被周刊雜志報道,上了周刊雜志的宣傳廣告,進而拿到國會上,電視轉播。白山起訴出版社侵害名譽獲勝,費時兩年證明了自己的清白。(鏈接:《每日新聞》報道,1998年3月26日



《中外日報》:1995年9月21日佛教界報紙《中外日報》批評眾議院議員川崎二郎1994年10月11日在電視轉播的國會審議時用該雜志的報道攻擊創價學會的政治計謀。
日蓮正宗僧侶魯莽駕駛,越過劃分來往兩車道的界線,駛入反方向的車道,與迎面而來的卡車相撞後負傷身亡。與他相撞的湊巧是由創價學會員白山駕駛的卡車。

毫無根據的指責

1994年9月1日周刊雜志《周刊新潮》報道僧侶被創價學會殺害,但是,警察和保險公司進行了常例的事故調查,結論是事故原因在僧侶,白山無辜。

中傷活動

當時,執政黨自民黨出於政治目的,借助反創價學會撰稿人乙骨正生(鏈接:乙骨),正展開對在野黨公明黨的支持團體創價學會的中傷活動。自民黨議員在電視實況轉播的國會審議時提出《周刊新潮》的這一報道,公然侵害了白山的名譽。白山對出版社新潮社提起侵害名譽的訴訟,1996年12月勝訴,獲賠110萬日元(約10,000美元)。



白山勝利報告大會:最高法院駁回被告上訴,白山向支持者報告勝訴。
判決批評《周刊新潮》是依照事先決定的故事情節進行采訪。出版社向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上訴,均被駁回。(鏈接:共同新聞,1998年3月26日)




 

[注:本文按2004年5月20日的匯率概算]

注1:札幌高等法庭1997年9月25日判決,1995年-第15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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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年表: 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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