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教新聞》
2002年2月1日
「西雅圖事件」訴訟終結的經過
律師團團長宮原守男的談話
- 前言
關於西雅圖訴訟,2002年3月21日東京地方法庭作出創價學會全面勝訴的判決後,日蓮正宗上訴,東京高等法庭繼續審理至今,這次也由於法庭的強烈勸告,日蓮正宗全面撤回自己提起的訴訟,在創價學會同意下達成和解,西雅圖訴訟結束。
以下是這一訴訟的律師團團長關於達成和解的過程及和解宗旨的報告。
- 報道西雅圖事件的背景
眾所周知,1992年居住美國的Hiroe克洛夫人(1996年3月去世)公開了有關阿部日顯的一個事實,敘述1963年3月舉行第一次海外授戒,時任教學部長的阿部日顯在西雅圖深夜離開下榻的奧林匹克酒店,與妓女發生糾紛,招致警察介入質問。創價學會在《創價新報》1992年6月17日號等予以報道,對此,日蓮正宗及大石寺以侵害名譽起訴創價學會等,要求賠償20億日元。(創價學會於1995年1月公布美國聯邦政府存有關於西雅圖事件的記錄,對此,日蓮正宗及大石寺認為這本身就是侵害名譽,起訴創價學會,要求賠償2億日元。此訴訟已與本次訴訟合並審理,日蓮正宗的全面撤訴意味著兩個訴訟同時得到和解。)
創價學會報道此事是為了質問阿部日顯當法主的資格。
1990年末,日蓮正宗單方面解除了池田名譽會長的法華經總講頭職務,此後,創價學會提出就正本堂的意義、聖職者的作風等,與日蓮正宗進行討論,檢討教義,但日蓮正宗窮於回答,只是耍弄權威,說僧侶(特別是法主)和信徒身分不同,信徒要閉上嘴,不許議論,後來干脆無視一切,拒卻並抹殺一切論爭。
在這種狀況下,僧侶和信徒紛紛指出,阿部日顯如此強調法主的權威,本身果真有當法主的資格嗎?接連揭露出他忘記本來的宗教使命,到處住高級溫泉旅館,沉溺於藝妓游樂等事實。
其一是克洛夫人毅然揭發的西雅圖事件,這個重要事實表明阿部日顯沒有資格當具有書寫信徒朝夕奉拜的御本尊的權能的法主,沒有理由強迫他人信伏隨從,所以創價學會予以報道。
阿部日顯本人也說,如果西雅圖事件是真的,就辭去法主之職,承認這一事實是關系到法主資格的重大事情。
對此,阿部日顯當初全面否定在西雅圖出過酒店,誣指克洛夫人撒謊。他以全面否定為前提,於平成5年12月起訴創價學會,原告不是阿部日顯本人,而是日蓮正宗及大石寺作。
- 訴訟的經過
(1) 東京地方法庭就《創價新報》報道內容是否屬實進行審理,即,「在西雅圖深夜發生了什么?」「克洛夫人的證言是否正確?」「阿部日顯全面否定是否正確?」
(2) 侵害名譽,是貶低人在社會的信譽的言行,如果①涉及公眾利益,②目的是謀求公益,③內容屬實,侵害名譽則不能成立。關於本案,基於上述報道的背景,①與公眾利益有關和②以公益為目的這兩點被雙方承認是理所當然的,因而③報道的真實性成為主要爭點。
(3) 克洛夫人三次出庭作證,明確指出阿部日顯在西雅圖授戒後深夜一個人從下榻的奧林匹克酒店外出,與妓女發生糾紛,叫來警察處理,克洛夫人趕去,才得以解決。
當時在現場的警官斯普林克爾(Sprinkle)也作證,另一位警官馬伊勒(Mayhle)也提出了同樣的宣誓供述書。
對此,從當初的全面否定經過了3年多,當克洛夫人出庭在即,阿部日顯突然改口,說從酒店外出是為了喝酒。在法庭的陳述中,一貫承認的下榻奧林匹克酒店這一事實也予以否認,信口改變說法。此外,陳述中不自然的辯解隨處可見,例如在提到去酒館喝酒時,拿出照片為證,但有否進過照片中的酒館,在法庭上講述極為含糊,所作的描述與酒館的實際情況完全不一致。還說喝酒之後返回酒店,在日記上記下「好,睡覺,深夜1時」,以此證明不可能在凌晨2時前後發生妓女糾紛,但多個科學鑒定明證這是後來補記的。阿部日顯在法庭上的辯解支離破碎。
(4) 初審法庭目睹阿部日顯在法庭上狡辯的態度,詳細調查了全部記錄,認為克洛夫人和斯普林克爾警官的證言、馬伊勒警官的供述「可信性高」,而阿部日顯的辯解「不可信」,予以排斥。並認定《創價新報》等的報道屬實,判決學會全面勝訴。
(5) 對此,日蓮正宗提出上訴,東京高等法庭審理至今。
- 勸告和解的經過
東京高等法庭增井和男法官從去年7月強烈勸告宗門撤訴。
撤訴在訴訟法上需要對方同意,所以也勸告學會予以同意。
理由如和解條款第1項所示,法庭認為日蓮正宗的起訴不符合宗教團體的目的,而且是40年前在美國發生的事實,加以確認比通常訴訟難得多,再費力查明事實也是會偏離宗教團體的目的,所以最好日蓮正宗撤訴以結束。
創價學會堅信從審理過程,尤其是事實及證據來看,1審判決可維持不變,撤訴不過是結束訴訟的一個手續,所以尊重法庭的強烈勸告,如果日蓮正宗主動撤訴,則可以同意。
結果,1月31日在東京高等法庭日蓮正宗撤訴,結束訴訟的和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