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平夫妇提出性暴力受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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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背景
《周刊新潮》抽印:出于政治意图,《周刊新潮》的抽印散发给有选举权的人 |
自民党当即把周刊的这篇报道印刷数百万份散发全国,在党的机关报《自由新报》上多次刊登信平信子的谴责。自民党还三次把信平的谴责拿到国会上,要求池田名誉会长到国会作证。
证言一再改变
1996年6月5日信平信子与丈夫醇浩以信子遭受强奸为由,对池田名誉会长提起民事诉讼。其后,为引起海外传媒注意,信子在日本外国特派员协会召开招待会扬言被强奸。但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每当提出反驳信子手记或他们的供词的证据时,信平夫妇就翻来复去改变供词。
驳回诉讼
记者会见:信平信子会见记者,主持人是 周刊杂志撰稿人乙骨正夫 (信平左侧,正对着话筒讲话) |
怀恨在心
信平夫妇曾是创价学会员,向当地数名高龄学会员借很多钱不还,1992年被解职,1993年退会。1995年反复给创价学会本部挂电话,暗示报复,进行威胁。
滥用诉讼权
关于东京地方法庭法官把这一诉讼裁断为“滥用诉讼权”,说明如下:
《周刊新潮》等周刊杂志:周刊杂志《周刊新潮》20多次刊登信平编造的陈述 |
- 本案的提起不是真挚地以实现实际的权利或解决纠纷为目的,而是为了给被告在诉讼上或诉讼以外造成应诉的负担以及其他不利。
- 原告主张的权利也缺乏事实依据,缺乏保护权利的必要性。
- 因此,依照民事诉讼的宗旨、目的,不能不认为明显缺乏正当性,违反信义原则。
不正当的企图
判决书:最高法庭维持下级法庭的判决,确定信平夫妇的诉讼是「滥用诉讼权」 |
法官进而呵责刊登手记的《周刊新潮》断罪:“像本案这样毫无事实根据的内容,被传媒用来作恶意的中伤报道是不合情理的。”
1998年4月,自民党收到创价学会的抗议书,在党的机关报上道歉,说:“若有其事似的纵容虚言,以致事与愿违,对这不当之举,感到歉疚,表示遗憾之意。”
注1:东京地方法庭民事28部,2000年5月30日判决,平成8年第10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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