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朝木明代市议员死亡的裁判
(创价学会全部胜诉)
创价学会起诉的侵害名誉诉讼3起:
当事人
争点
胜诉
判决
终审法庭
原告: 创价学会
被告: 新潮社、主编(松田宏)《周刊新潮》(1995年9月14日、10月12日)的报道使人觉得创价学会与朝木市议员死亡有关联。 原告 命令被告向创价学会支付侵害赔偿金200万日元(新闻报导),被告不上诉。 东京地方法庭(2001年5月18日)
法官菊池洋一
案件编号1997年17833原告: 创价学会
被告: 讲谈社、主编(元木昌彦)、朝木明代的丈夫(大统)和女儿(直子)《周刊现代》(1995年9月23日)的报道使人觉得创价学会与朝木市议员死亡有关联。 原告 最高法庭支持高等法庭的判决,命令讲谈社和朝木等人向创价学会支付侵害赔偿金200万日元,並在《周刊现代》上道歉。 最高法庭(2002年10月29日)
法官金谷利广
案件编号2001年-o-1241原告: 创价学会
被告: 朝木明代的女儿直子(东村山市民新闻,当时副主编)及同事矢野穗积市议员(当时主编)《东村山市民新闻》(1995年9月27日以后,计5次)的报道使人觉得创价学会与朝木市议员死亡有关联。 原告 命令被告等登报道歉,向创价学会支付侵害赔偿金200万日元,被告不上诉。 东京高等法庭(2001年12月26日)
法官近藤崇晴
案件编号2001年-ne-1786对创价学会的控告3起:
当事人
争点
胜诉
判决
终审法庭
原告: 朝木明代的丈夫(大统)、女儿(直子)和同事矢野穗积市议员
被告:
创价学会、东京都(警视厅)、抓获偷盗的洋货店店主创价学会秋谷会长在《圣教新闻》上驳斥关于创价学会与朝木市议员死亡有关的诬陷,原告对此以侵害名誉起诉。 被告 东京地方法庭拒绝原告索赔,高等法庭、最高法庭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庭(2002年11月8日)
法官梶谷玄
案件编号2001年-o-1907原告: 朝木明代的丈夫(大统)、女儿(直子)和同事矢野穗积市议员
被告: 创价学会等《创价新报》(1997年5月7日)刊登关于朝木市议员死亡的检察报告,原告对此以侵害名誉起诉。 被告 驳回原告诉讼,原告不上诉。 东京地方法庭(2003年3月10日)
法官大竹武
案件编号1999年-wa-599原告: 朝木明代的丈夫(大统)、女儿(直子)和同事矢野穗积市议员
被告: 创价学会等原告起诉创价学会妨碍《东村山市民新闻》发放。 被告 驳回原告诉讼,原告方不上诉。 东京地方法庭(2004年1月26日)
法官小林敬子
案件编号1997年-wa-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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