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木事件的经过
--年 表--
时 间 事 件
1995年7月 警视厅以在当地商店偷盗的嫌疑审讯东山村市议员朝木明代,送交东京地方检察厅。
1995年9月1日 朝木市议员坠楼死亡。她原本因盗窃嫌疑而须于9月5日去地方检察厅报到。
1995年9月 《周刊现代》报道《(朝木)明代被创价学会杀死》。《周刊新潮》也刊登类似报道。
1995年9月 朝木市议员的女儿直子和她的政治盟友矢野穗积市议员分别担任副主编、主编的当地报纸《东村山市民新闻》上刊登朝木市议员的死与创价学会有关系的报道。
1995年10月6日 创价学会以侵害名誉起诉《周刊现代》主编及出版社讲谈社、朝木遗属。
1995年12月22日 警察结论朝木市议员死亡为自杀。
1996年5月20日 反创价学会撰稿人乙骨正生出版《怪死•东村山市议员坠楼死亡事件》。
1996年8月7日 朝木明代的丈夫大统和女儿直子及矢野市议员就创价学会机关报报道朝木市议员偷盗嫌疑及自杀,起诉创价学会、店主、管辖东京都警视厅的都政府等。
1997年4月14日 东京地方检察厅发表搜查结果,宣告显示事件含有犯罪意味的证据並不存在,朝木市议员自杀身亡的可能性高。
1997年8月27日 创价学会以侵害名誉为由起诉《周刊新潮》主编松田宏及出版社新潮社、《东村山市民新闻》编辑。
2001年5月15日 东京高等法院以侵害创价学会名誉为案由,命令《周刊现代》出版社(讲谈社)、主编(元木昌彦)及朝木遗属赔偿200万日元,並登报道歉。(2002年10月29日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1年5月18日 东京地方法院裁定《周刊新潮》出版社新潮社及主编侵害创价学会名誉,命令支付赔偿金200万日元。(《周刊新潮》不上诉)
2001年12月26日 东京高等法院裁定《东村山市民新闻》编辑等侵害创价学会名誉,命令支付赔偿金200万日並登报道歉。(朝木等不上诉)
2002年5月31日 矢野市议员和朝木女儿直子服从判决,在《东村山市民新闻》上道歉。
2002年11月8日 1996年8月7日朝木遗属及矢野市议员对创价学会等的上诉被最高法院驳回。
2003年2月24日 讲谈社服从判决,在《周刊现代》(3月8日)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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