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平夫妇提出性暴力受害起诉 被判决为“滥用诉讼权”
“被告是拥有众多信徒的宗教团体的名誉会长,处于这一地位,被身处各种立场的人舆论批判,这本身是应当甘受的,但是……像本案这样毫无事实根据的内容,被传媒用来作恶意的中伤报道是不合情理的。”
“起诉不是真挚地以实现实际的权利或解决纠纷为目的,而是为了给被告……造成应诉的负担及其他不利。”
--(东京地方法庭) (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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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政治背景
 《周刊新潮》抽印:出于政治意图,《周刊新潮》的抽印散发给有选举权的人
| 1996年2月,周刊杂志《周刊新潮》刊登了信平信子编造的遭创价学会名誉会长池田大作强奸的指控。这一指控发生在日本政治剧变时期。此前,在参议院选举中,统治日本四十年的自民党第一次被创价学会等支持的在野党联合击败。自民党决意不再失去政权,把信子的指控用于大规模反创价学会活动。
自民党当即把周刊的这篇报道印刷数百万份散发全国,在党的机关报《自由新报》上多次刊登信平信子的谴责。自民党还三次把信平的谴责拿到国会上,要求池田名誉会长到国会作证。
证言一再改变
1996年6月5日信平信子与丈夫醇浩以信子遭受强奸为由,对池田名誉会长提起民事诉讼。其后,为引起海外传媒注意,信子在日本外国特派员协会召开招待会扬言被强奸。但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每当提出反驳信子手记或他们的供词的证据时,信平夫妇就翻来复去改变供词。
驳回诉讼
信平夫妇的起诉于2000年5月被东京地方法庭以“滥用诉讼权”驳回。法官宣布,他们的说法没有“事实根据”,起诉本身“违反信义原则”。[参照信平事件判决概要]2001年6月最高法庭下判维持了一审、二审的判决,驳回原告上诉。
怀恨在心
信平夫妇曾是创价学会员,向当地数名高龄学会员借很多钱不还,1992年被解职,1993年退会。1995年反复给创价学会本部挂电话,暗示报复,进行威胁。
滥用诉讼权
关于东京地方法庭法官把这一诉讼裁断为“滥用诉讼权”,说明如下:
 《周刊新潮》等周刊杂志:周刊杂志《周刊新潮》20多次刊登信平编造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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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提起不是真挚地以实现实际的权利或解决纠纷为目的,而是为了给被告在诉讼上或诉讼以外造成应诉的负担以及其他不利。
- 原告主张的权利也缺乏事实依据,缺乏保护权利的必要性。
- 因此,依照民事诉讼的宗旨、目的,不能不认为明显缺乏正当性,违反信义原则。
不正当的企图
 判决书:最高法庭维持下级法庭的判决,确定信平夫妇的诉讼是「滥用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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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的原因,法官做出如下裁决:“就此继续审理本案,不仅对被告是严酷的,而且很可能造成法庭袒护原告等不正当企图的结果。因此,本诉讼属于滥用诉讼权,只能说有违法律,予以驳回。”
法官进而呵责刊登手记的《周刊新潮》断罪:“像本案这样毫无事实根据的内容,被传媒用来作恶意的中伤报道是不合情理的。”
1998年4月,自民党收到创价学会的抗议书,在党的机关报上道歉,说:“若有其事似的纵容虚言,以致事与愿违,对这不当之举,感到歉疚,表示遗憾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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