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報撰稿人乙骨被判侵害創價學會名譽
(乙骨發行的雜志《論壇21》)從創刊之初,到本案所涉及的這期,一期不漏地刊登批判控訴人(創價學會)及有關人員的報道。
--引自東京高等法庭矢崎秀法官的判決(2003年5月29日)(注1)
|
【參考資料】
乙骨何許人也?
日本有幾個撰稿人靠給小報寫聳人聽聞的攻擊創價學會的文章為生,其中最活躍的是自由撰稿人乙骨正生。截至2002年,他在小報上發表的67篇文章中,65篇是攻擊創價學會的。他還自辦公然以攻擊創價學會為目的的雜志《論壇21》,每期都刊登攻擊學會的文章。
1999年至2003年,創價學會數次以侵害名譽起訴乙骨及雜志出版社,全部勝訴。
乙骨原來是創價學會員,曾就讀於創價大學。1977年競選學生自治會法學系執行委員長而落選,從此退出創價學會。其後,在日蓮正宗反創價學會僧侶集團的機關報上開始了反創價學會撰稿人的生涯。
乙骨直接參與了近年對創價學會的主要攻擊。他為信平信子主持記者招待會,也參與策劃把白山事件拿到電視轉播實況的國會審議上。盡管創價學會在有關朝木事件的多起裁判中勝訴,他仍然繼續發表有關這一事件的文章。
毫無根據的假話
《周刊新潮》1999年7月刊登報道,說創價學會涉及東京都再開發規劃,通過掛名公司炒高地價。創價學會於當年1月起訴《周刊新潮》出版社新潮社、主編及就此報道發表評論的乙骨。
 《周刊新潮》刊登出版社、主編的道歉(2002年12月26日)。
| 2001年12月3日東京地方法庭認定報道的說法缺乏根據,命令新潮社及主編支付賠償金400萬日元(約36,000美元),並公開道歉。道歉文告刊登在《周刊新潮》2002年12月26日號上。乙骨被命令連帶支付賠償金中的100萬日元(約9,000美元)。
判決嚴厲指出,「采訪極不充分」,「在電車上懸掛廣告,在許多人的心目中損壞了原告(創價學會)的形象」(鏈接:日本的媒體),「被告乙骨的意圖或過失是不可否定的」。
2002年11月22日最高法庭駁回原告在地方法庭、高等法庭敗訴的上訴。
乙骨一年里(2003年)在3起侵害名譽訴訟中敗訴
乙骨2003年在3起侵害名譽的訴訟中敗訴,其中2起是創價學會起訴的。
2003年1月東京高等法庭對乙骨在和歌山講演時毫無根據地說創價學會購買墓園建設用地時利用皮包公司獲得非法利益一事,做出侵害名譽的判決,支持地方法庭命令支付50萬日元(約4,500美元)賠償金的判決,駁回乙骨上訴。乙骨不再上訴。
乙骨在另一起訴訟中的上訴也於2003年11月被最高法庭駁回。訴訟事關《論壇21》關於國稅廳調查某佛教寺院漏稅事件的報道。報道內容無事生非,將國稅廳調查寺院漏稅寫得好像是在創價學會的告發之下進行的,對此,創價學會以侵害名譽起訴《論壇21》出版社和乙骨。最高法庭命令乙骨支付賠償金50萬日元(約4,500美元)。
繼續侵害名譽
2004年2月28日創價學會以侵害名譽起訴乙骨和他的出版社「論壇」,以及東村山市議員矢野穗積,就被告等在2004年1月15日《論壇21》雜志上的座談會報道,要求賠償1100萬日元(約100,000美元),並公開道歉。該座談會以墜樓死亡的東村山市女議員的內容為主,給人造成此事件不是自殺而是與創價學會有關的印象。
2006年5月15日東京地方法庭宣判創價學會勝訴,命令被告賠償170萬日元(約15,000美元),另在《論壇21》篇頁上刊載道歉文。法庭嚴厲譴責矢野「不可信任」,裁定他的供詞「有顯著的變異」。法庭也認定乙骨「只單單采訪了矢野」,報道並沒有「以充分的采訪為憑借」。法庭指出,「金錢上的賠償不足以挽回原告(學會)的信譽」,因此命令被告刊登道歉文。
至此為止,涉及朝木自殺事件的裁判共7起,創價學會在這7起裁判中全部勝訴。
[注:文中的美元按2004年5月29日匯率概算。]
注1:東京高等法庭矢崎秀一法官,2003年5月29日判決,案件編號(原審)平成14年(2003年)第16789號。
[回到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