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平夫婦提出性暴力受害起訴 被判決為「濫用訴訟權」
「被告是擁有眾多信徒的宗教團體的名譽會長處於這一地位,被身處各種立場的人輿論批判,這本身是應當甘受的,但是……像本案這樣毫無事實根據的內容,被傳媒用來作惡意的中傷報道是不合情理的。」
「起訴不是真摯地以實現實際的權利或解決糾紛為目的,而是為了給被告……造成應訴的負擔及其他不利。」
--(東京地方法庭) (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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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政治背景
 《周刊新潮》抽印:出於政治意圖,《周刊新潮》的抽印散發給有選舉權的人
| 1996年2月,周刊雜志《周刊新潮》刊登了信平信子編造的遭創價學會名譽會長池田大作強奸的指控。這一指控發生在日本政治劇變時期。此前,在參議院選舉中,統治日本四十年的自民黨第一次被創價學會等支持的在野黨聯合擊敗。自民黨決意不再失去政權,把信子的指控用於大規模反創價學會活動。
自民黨當即把周刊的這篇報道印刷數百萬份散發全國,在黨的機關報《自由新報》上多次刊登信平信子的譴責。自民黨還三次把信平的譴責拿到國會上,要求池田名譽會長到國會作證。
證言一再改變
1996年6月5日信平信子與丈夫醇浩以信子遭受強奸為由,對池田名譽會長提起民事訴訟。其後,為引起海外傳媒注意,信子在日本外國特派員協會召開招待會揚言被強奸。但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每當提出反駁信子手記或他們的供詞的證據時,信平夫婦就翻來復去改變供詞。
駁回訴訟
信平夫婦的起訴於2000年5月被東京地方法庭以「濫用訴訟權」駁回。法官宣布,他們的說法沒有「事實根據」,起訴本身「違反信義原則」。[參照信平事件判決概要]2001年6月最高法庭下判維持了一審、二審的判決,駁回原告上訴。
懷恨在心
信平夫婦曾是創價學會員,向當地數名高齡學會員借很多錢不還,1992年被解職,1993年退會。1995年反復給創價學會本部掛電話,暗示報復,進行威脅。
濫用訴訟權
關於東京地方法庭法官把這一訴訟裁斷為「濫用訴訟權」,說明如下:
 《周刊新潮》等周刊雜志:周刊雜志《周刊新潮》20多次刊登信平編造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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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提起不是真摯地以實現實際的權利或解決糾紛為目的,而是為了給被告在訴訟上或訴訟以外造成應訴的負擔以及其他不利。
- 原告主張的權利也缺乏事實依據,缺乏保護權利的必要性。
- 因此,依照民事訴訟的宗旨、目的,不能不認為明顯缺乏正當性,違反信義原則。
不正當的企圖
 判決書:最高法庭維持下級法庭的判決,確定信平夫婦的訴訟是「濫用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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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的原因,法官做出如下裁決:「就此繼續審理本案,不僅對被告是嚴酷的,而且很可能造成法院袒護原告等不正當企圖的結果。因此,本訴訟屬於濫用訴訟權,只能說有違法律,予以駁回。」
法官進而呵責刊登手記的《周刊新潮》:「像本案這樣毫無事實根據的內容,被傳媒用來作惡意的中傷報道是不合情理的。」
1998年4月,自民黨收到創價學會的抗議書,在黨的機關報上道歉,說:「若有其事似的縱容虛言,以致事與愿違,對這不當之舉,感到歉疚,表示遺憾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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